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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中心】107學年度第2學期電腦技能檢定大會考(TQC、TQC+),開放考試場次座位查詢(0529)

 

 
 

107學年度第2學期電腦技能檢定大會考(TQC、TQC+)公告開放考試場次座位查詢

107學年度第2學期電腦技能檢定大會考(TQC、TQC+),於108年6月15日(星期六)假本校綜合教學大樓6舉行,即日起開放考試場次座位查詢,查詢說明如下:


一、本測驗無寄發准考證,相關之考試規則、座位分配表、測驗場次及時間等應檢資訊,可至考生服務網查詢。


TQC、
TQC+考生服務網 (連結)

 

    註:第一次登入者,帳號預設為身分證字號,密碼為身分證字號後4碼。

 

二、考試注意事項:


(一)測驗當日請攜帶「學生證」及「身分證正本」(僑生:居留證,陸生:往來台灣通行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否則一律不准參加測驗,亦不得要求任何形式補考。


(二)檢定時,若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考之資格,並不得繼續應考當日其餘科目,其已考之各科成績無效。證書核發後發現者,將撤銷其合格資格並註銷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交檢察機關辦理。


1.冒名頂替、偽照或變造應考身分證明文件者。


2.窺視他人答案或故意讓人窺視其答案者。


3.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式,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或相關信號者。


5.夾帶書籍、文件或行動電話及各項電子通訊器材進入試場未關機者(手機響起、接聽手機)。


6.攜帶不合規定之計算工具或其他設備者。


7.在桌椅、文具、肢體或其他處所書寫相關文字、符號者。


8.相互交談未依照監場人員指示,擾亂試場內外秩序者。


(三)依試場規定,測驗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場考試。


(四)考生必須依照監考人員之指示動作,任何未按指示動作而造成系統當機或無法測驗之情況,由考生自行負責,亦不得要求任何形式之補考。

 


(五)成績查詢:一般科目考後一週(不含假日),人工閱卷科目考後二週(不含假日)可至「TQC考生服務網」、「TQC+考生服務網」查詢。


(六)複查成績: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公告成績後一週內,得免費申請成績複查(致理校內團報優惠方案),逾期申請複查者,酌收工作費200元,欲申請成績複查者,請逕自考生服務網申請。


(七)通過標準:本考試以100為滿分,成績達70分者合格。


(八)上述資訊如有異動,以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網站實際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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