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理科技大學113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完善就學協助機制實施細則-證照報名費補助
一、適用對象:
112學年度第2學期具有以下資格者:
申請學雜費 |
文化不利之學生 |
大專校院弱勢 |
其他類 |
1.低收入戶學生 |
5.原住民學生 |
6.教育部弱勢 |
7.家庭突遭變故經 |
2.中低收入戶學生 |
8.懷孕、扶養未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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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心障礙學生及 |
9.其他經由學校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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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境遇家庭 |
※若為延修生、已畢業學生、退學學生或休學學生,則無法受理申請證照報名費補助。
二、申請時間:
第三階段:113年8月5日至113年10月18日止(此階段申請報名費補助預計期末結束前發放)
※三階段申請之證照生效日期需為「112年10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於此生效日期外之證照
無法申請報名費補助,已於112年申請過之證照報名費不得再次申請。
三、檢附資料項目(缺一不可):
1.申請表(如附件),請先至生輔組(日間部)/總務組(進修部)核章。
2.學生證影本(正反面,須有申請學期之註冊章)。
3.報名費收據「正本」,如報名費正本收據已遺失,請申請人向原考試單位開立繳費證明
或出示「當次」報考之公告官方簡章公告。
4.證照影本(正、反面)不需黏貼+證照正本(正本由本中心驗畢後退還)
5.金融帳號之截圖_請以A4大小列印(請參閱總務處 〉出納組「學生帳戶操作說明(連結)」)。
四、繳件方式:
自行到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處「技能檢定中心」繳件。
五、注意事項:
1.已接受其他計畫補助報名費者,均不得再次申請。
2.若「課程費用」與「證照費用」無法區分時,不得申請證照報名費補助。
3.應屆畢業生申請之證照生效日期為「112年10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於此生效日期外之證照無法申請報名費補助。
4.新生或轉學生同學須入學後取得之證照,才可申請證照報名費補助。
5.若教育部審查結果為不符合身分規定者,則取消該階段報名費補助之申請。
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處-技能檢定中心服務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8時30分
電話:(02)2257-6167#1522、1622 專線:(02)2257-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