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鼓勵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以提升其就業競爭力,本會提供乙級證照獎勵金。
二、曾獲得本會乙級技術士證獎勵金者,不得再申請。
三、申請資格:接受社會福利機構服務之15至22歲青少年(民國93年1月1日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由機構推薦及協助申請:
(一)經濟弱勢:具本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二)申請人接受安置中。
(三)其他接受機構服務之弱勢青少年。
四、獎勵項目、金額及名額:
(一)獎勵證照及生效日期:
1.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之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2.證照生效日期:自前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
如已檢定合格但尚未取得證照,得檢附上述期限內技能檢定合格之成績單影本佐證。
3.獎勵金額:每人新台幣8,000元。
(二)獎勵名額:25人。
(三)曾獲得本會乙級技術士證獎勵金者,不得再申請。
(四)每一機構推薦名額以3人為限,請機構排定優先順序,作為本會審核之參考。
五、受理時間:115年5月4日至20日,委請各社會福利機構惠予協助,於5月20 日前(以郵戳為憑)
郵寄中華救助總會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工作小組收(100215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2樓)。
六、聯絡人:林筱真處長,02-2393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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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115年弱勢青少年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公告(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