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請款流程

請款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補助期間認定:以實習機構為實習員加保勞工保險日起算,每滿三十日為一個月,至多補助六個月,未滿

    一個月部分,不予補助。

 

請款期限:實習員實習六個月期滿後實習期間離職後六十日內,檢附資料送合作學校申請補助款,逾視

    同放棄,不予受理。

 

檢附資料:

 

(1) 實習員加保當月之勞保費繳款單(包括異動清單)影本;實習員如於實習期間離職則應加附實習員退保當月之勞保費繳款單(包括異動清單)影本,以上資料應核蓋實習機構章及負責人章
(填寫方式請參照第二階段平台->使用手冊下載->
企業薪資請領使用手冊

 

(2) 經費請領清冊領據實習補助期間每月薪資清冊,並核蓋實習機構章及負責人章
(填寫方式請參照第二階段平台->使用手冊下載->
實習員評核表及實習滿意度問卷使用手冊

 

(3) 實習機構滿意度與實習員考核問卷填答統計表。

 

四、上述作業完成後,將相關資料於每月10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送至致理技術學院就業媒合諮商中心(22067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313),學校將於收到資料審核無誤後,於當月24日完成撥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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