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組】98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證照調查暨獎勵金開始申請囉!!

※申請期限:99年9月10日(星期五)起至10月2日止(星期六)


※證照有效期限:為99年2月1日到7月31日,所取得之證照合乎期限者,依「致理技術學院學生專業技術證照獎勵辦法」、「施行細則」及「獎勵標準表」(如附檔1、2、3)即可累積證照獎勵點數。


※申請方式:分個人(如附檔4)及團體申請(請依附檔5之申請表向副班長登記並繳交證照影本)。


※繳交文件:(1)證照調查暨獎勵金申請表 (2)證照影本或未領取證照者請先以合格成績單影本作證明(取得證照時必須於99年10月23日前補繳證照影本,逾期視同放棄獎勵點數)。


※申請地點:忠孝樓3樓 技能檢定組


※申請流程:(如附檔6)


※注意1:凡規定期間內持有合格證照之同學,需依規定將個人申請資料填入「證照調查暨獎勵申請表」中,方能取得證照獎勵。若未依規定辦理者,不得列入本辦法之獎勵對象範圍。


※注意2:若在上學期已主動申請但其證照之生效期間隸屬於本學期規定之期間者,請同學務必於本學期再次填寫申請表。


※注意3:若同學確定已通過所報考之證照考試,但尚未取得證照且不確定該證照所屬之生效日期,請同學先以成績單填寫申請表申請獎勵,避免錯失獎勵權益。


※注意4:在獎勵的部分,只要同學在入學後至畢業前之在校期間,所考取的證照明列於證照獎勵標準表內的項目即可累積點數,累積滿5點後,技能檢定組即可依獎勵辦法於每學期核發獎勵金,但領取完獎勵金後,點數則不得再累積。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組

技合處-技能檢定組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晚上8時30分
週六      :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
專線:(02)2257-1054 分機:(02)2257-6167#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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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檔一:學生專業技術證照獎勵辦法(980618修正)
附檔二:學生證照獎勵辦法施行細則(980926核定)
附檔三: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980926核定,適用於98學年度(含)以後取得之各項證照)
附檔四:學生證照獎勵申請表件(個人)
附檔五:學生證照獎勵申請表件(團體)
附檔六:學生證照獎勵金申請暨發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