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個人證照獎勵申請時間已於100年9月15日截止(團體申請於100年9月14日截止), 逾期不再接受申請,若是以成績單或合格證明先申請者,請您務必於9月20日(星期二)前完成補件, 逾期補件者,視同同學放棄該項證照之獎勵點數。
★若有特殊原因或因團體發證作業造成時間延宕者,請附上相關證明, 若仍有相關問題,請洽技能檢定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