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組】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證照調查暨獎勵金申請開始囉!

親愛的同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證照調查暨獎勵金申請開始囉!
請同學們把握時間將相關證照影本交給負責人(副班長),或個別送至技能檢定組,申請資訊,請參閱以下內容:
※逾期申請則無法給予獎勵點數,請同學準時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101年2月17日(星期五)起至3月14日止(星期三)

※證照有效期限:為100年8月1日至101年1月31日,所取得之證照合乎期限者,依「致理技術學院學生證照獎勵實施要點」
                及「獎勵標準表」者即可累積證照獎勵點數。(相關法規請至技能檢定組網頁查詢)

※申請流程:(如附檔1)

※申請方式:分個人(如附檔2)及團體申請(請依附檔3之申請表向副班長登記並繳交證照影本)。

※繳交文件:(1)證照調查暨獎勵金申請表
            (2)證照影本或未領取證照者請先以合格成績單影本作證明
            (取得證照時必須於101年3月24日(星期六)前補繳證照影本,逾期視同放棄獎勵點數)。

※申請地點: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組

※注意1:凡持有生效日在100年8月1日至101年1月31日間之合格證照的同學,需於本次將個人申請資料
     填入「證照調查暨獎勵申請表」中,方能取得證照獎勵。若未依規定辦理,則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勵對象範圍。

※注意2:若已於上學期有主動提出申請者,但其證照之合格期間為隸屬本學期規定之期間內,
     請同學務必在這學期再次提出申請。

※注意3:若同學確定有通過所報考之證照考試但尚未取得證照且不確定所屬的生效日期,
     請同學先以成績單作為暫時佐證,填寫申請表申請獎勵,避免錯失自身權益。

※注意4:只要在入學後至畢業前的在校期間,依規定於每學期調查期間填寫申請表,且申請的證照明列於
     證照獎勵對照表內,即可累積點數,本組統計累積滿5點後,即可依辦法於每學期核發獎勵金,
     但領取完獎勵金後,點數則不得再累積。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組
技術合作處-技能檢定組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晚上8時30分
星期六   :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專線:(02)2257-1054  分機:(02)22576167#1522

---------------------------------------
附檔1:學生證照獎勵金申請暨發放流程
附檔2:學生證照獎勵申請表件(個人)
附檔3:學生證照獎勵申請表件(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