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為提升青年之客語能力,推展客語深耕扎根,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十條規定,
就已通過客家委員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高中職以上學生,核發獎學金以資激勵。
一、核發對象:高中職以上學生,但不含在職專班生。
二、核發標準:
(一)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整。
同一申請者,同一級別不得重複申請。
三、申請程序:
符合第一點規定之申請人,於申請時前一年度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
得填具申請表(詳附件),並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於申請當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校技能檢定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關規定:
(一)同一申請人,若有同一級別重複申請時,客家委員會得追還溢領(獎學金)金額。
(二)申請人若原已通過較高級別,不得於其後通過較低級別申領獎學金。
(三)申請人曾領取過本會獎勵客語績優國民中小學學生獎學金者,
不得再依本要點申請同一級別或較低級別獎學金。
(四)繳交資料如有偽(變)造或不實情事者,學生應自負法律責任,
客家委員會得撤銷其申請,並追還已發(獎學金)金額。
(五)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客家委員會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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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客委會獎勵客語績優高中職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