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
您好!技能檢定組自5月1日起至5月19日止開放受理應屆畢業生證照獎勵之申請與調查,若本學期同學有考取各項合格證照,且證照生效日期為101年2月1日至4月30日者,請將取得之合格證照提出申請,並附上證照影本或先以合格成績單影本作為證明(成績單僅供證明用,畢業班未能於6/2前補交證照影本者,則不得累積點數領取獎勵金)。
※對於截至
本資料攸關同學證照獎勵金申請事宜,申請前請詳細閱讀「應屆畢業班證照調查暨獎勵金辦理期程表」(如附檔1)請同學們把握自己的權益!
※申請期限:
101年5月1日(星期二)起至5月19日(星期六)止
※證照有效期限:
依「致理技術學院學生證照獎勵辦法」及獎勵標準表(如附檔4),凡於101年2月1日到4月30日所取得之證照合乎資格者皆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累積。
※申請方式:
個人申請(如附檔6)。
※繳交文件:
(1)申請表
(2)證照影本或先以合格成績單影本作證明
(畢業班未能於6/2前補交證照影本者,則不得累積點數領取獎勵金)
※申請地點:
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組
※注意1:凡持有生效日在101年2月1日至4月30日間之合格證照的同學,需於本次將個人申請資料填入“證照調查暨獎勵申請表”中,方能取得證照獎勵。若未依規定辦理,則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勵對象範圍。
※注意2:若已於上學期有主動提出申請者,但其證照之合格期間為隸屬本學期規定之期間內,請同學務必在這學期再次提出申請。
※注意3:若同學確定有通過所報考之證照考試但尚未取得證照且不確定所屬的生效日期,請同學先以成績單作為暫時佐證,填寫申請表申請獎勵,避免錯失自身權益。
※注意4:只要在入學後至畢業前的在校期間,依規定於每學期調查期間填寫申請表,且申請的證照明列於證照獎勵對照表內,即可累積點數,本組統計累積滿5點後,即可依辦法於每學期核發獎勵金,但領取完獎勵金後,點數則不得再累積。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組
技合處-技能檢定組上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電話:(02)2257-6167#1522 專線:(02)2257-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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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附加檔案如下】
· 第 1 個附加檔:應屆畢業班證照調查暨獎勵金辦理期程表
· 第 2 個附加檔:致理技術學院學生證照獎勵辦法
· 第 3 個附加檔:致理技術學院學生證照獎勵實施要點
· 第 4 個附加檔:致理技術學院學生取得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
· 第 5 個附加檔:獎勵金申請發放流程
· 第 6 個附加檔:致理技術學院應屆畢業生證照獎勵申請表件(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