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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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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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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證照總張數暨總點數作為評選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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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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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步驟一之評比,若遇總張數或總點數相同者,以學生獎勵等級作為評選順序,以等級高者優先獲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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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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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步驟二之評選,若遇總張數或總點數與等級相同者,則以國際證照獎勵點數(教育部雲科大校務基本資料庫證照列表之證照項目為範圍)進行加總後,以點數高者獲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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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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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以上評比若仍有相同者,依提出申請之時間優先順序作為評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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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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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初評結果進行排序,提送證照推動小組召開會議複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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