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中心】101學年度第1學期﹝新生﹞證照獎勵金開始申請囉!

image親愛的新生同學:

    您好!首先歡迎您進入致理技術學院,以下有關證照調查暨獎勵申請的重要資訊,請您詳讀:

1、請同學將“高三下學期”(即10121日至101731日)期間所取得的各項合格證照,提
出證照獎勵申請;詳細流程詳如附檔1,若有相關疑問也請您隨時向技能檢定中心詢問。

2、凡填寫「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證照調查暨獎勵申請表」並附上證照影本者,即完成
本學期的證照獎勵申請,即可累積同學的證照獎勵點數,而且只要同學在入學後至畢業
前的在校期間累積滿5點,可獲得證照獎勵金,並於本學期結束前發放予同學。(同學
不可自行計算累積到5點才一次拿好幾個學期的證照提出申請,這樣是不符獎勵規則
的。)

本資料攸關同學證照獎勵金申請事宜,申請前請詳細閱讀「證照調查暨獎勵金辦理期程表」
(如附檔1)請同學們把握自己的權益!

申請期限:

  101年8月6日(星期一)起至8月15日(星期三)止

證照有效期限:
  依「致理技術學院學生證照獎勵辦法暨實施要點」獎勵標準表(如附檔4),

    凡於101年2月1日到7月31日所取得之證照合乎資格者皆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累積。

申請方式:
  紙本申請,請填寫證照獎勵申請表(附檔6),並檢附證照影本,於9月28日前繳交至技檢中心。

    ※注意1:凡持有生效日於101年2月1日至7月31日間之合格證照的同學,需於本次將證照資料
             以紙本方式提出申請表,方能取得證照獎勵資格。若未依規定辦理者,則不
列入本
             辦法之獎勵對象範圍。

    ※注意2:若同學確定已通過所報考之證照考試但尚未取得證照且不確定所屬的生效日期,請
             同學先以成績單提出申請,避免錯失自身權益。

    ※注意3:只要在入學後至畢業前的在校期間,依規定於每學期調查期間提出申請,且申請的
             證照明列於證照獎勵對照表內,即可累積點數,本組統計累積滿5點後,即可依
辦法
             於每學期期末核發獎勵金,但領取完獎勵金後,點數則不得再累積。

    ※注意4:101學年度起多益成績單即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不須證照影本,請同學把握機會。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中心

職涯發展處-技能檢定中心暑期上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電話:(02)2257-6167#1522 專線:(02)2257-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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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附加檔案如下】
·  第 1 個附加檔:
證照調查暨獎勵金辦理期程表
·  第 2 個附加檔:致理技術學院學生證照獎勵辦法
·  第 3 個附加檔:致理技術學院學生證照獎勵實施要點
·  第 4 個附加檔:致理技術學院學生取得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
·  第 5 個附加檔:獎勵金申請發放流程

·  第 6 個附加檔:101學年度第1學期證照獎勵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