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中心】本校學生證照獎勵標準表自102學年度起(102年8月1日)進行調整,請同學注意

  為鼓勵同學能進一步取得進階證照,本校規劃於102學年度起針對學生取得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作結構性之調整。調整內容摘要如下,調整後之標準表詳如附件,請同學們參閱,期望各位同學持續參加證照檢定提升自己各項專業能力。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不吝指教。

標準表
證照獎勵等級
點數調整原則 依據辦法
A 現有點數x2倍

102年1月22日
101學年度第1次證照推動小組會議紀錄 (102.3.5核定)

B 現有點數x1.5倍
C 維持現有點數
D 現有點數x0.75倍
E 現有點數x0.5倍
F 現有點數x0.5倍
備註:
  1. 在學期間依規定時間申請者,以集點方式,計算獎勵金,凡累計滿5點,發給獎勵金2,000元,餘此類推。若有非整點點數,得於累積滿5點時發給獎勵。
    例如:5.25點即核發2,100元。
  2. 調整後之點數於計算獎勵金時,若金額非整數,將以四捨五入方式發給獎勵金。
    例如:2,125.2元即核發2,125元。
  3. 調整後之標準表適用於102學年度,即證照生效日自102年8月1日起之證照即以新修訂之獎勵標準表,計算獎勵點數。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