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逢勞動部組織改造,因新版技術士證(書)用紙尚於趕印中,考量民眾就業、求學等等需求,
發證業務具有不可中斷性,特依「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規定,暫時於
技術士證(書)上套印「留用」,並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製發」上畫線並加印勞動部,本權宜
措施對技術士證之法定效力不產生任何影響。
2、為避免民眾使用舊版技術士證(書)疑慮,即日起暫停辦理核(換、補)發技術士證(書),改發
給技術士證臨時證明,以便於就業、求學等等需求使用。
3、原領有因應組織改造註記特殊字樣技術士證(書)者,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會主動發送電子
郵件,並請自本(103)年7月1日起,向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申請免費換發服務。
4、凡領有技術士證臨時證明者,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將於本(103)年7月1日起主動以掛號信
寄發新版技術士證。
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服務電話:(04)2259-5700轉432~435、405、455
地址:408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