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部辦理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對於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學生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時申請免繳費相關規定擇錄如下
一、依據「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特定對象於報名時申請免繳費,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且有效期至檢定報名日期以後。
二、依要點第4點規定,補助方式重點摘要如下:
(一)特定對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最多補助三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補助次數自本要點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修正生效起,開始計算。
(二)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報檢人申請免繳費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第一款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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