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大專校院推動「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
壹、目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為縮短大專校院學生畢業與就業間連結之平臺落差,建立產學合作創業就業機制,結合各部會產業發展之資源,引導大專校院學生就業機會,實施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
貳、補助方式
近5學年度大專畢業生提出創業申請計畫,經審核通過並接受學校育成單位輔導創業6個月者,依創業計畫完整性,由青年署補助學校育成費用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及創業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35萬元為原則,獲補助基本開辦費之團隊經參與青年署第2階段創業計畫成效評選且成績績優者,本署得再補助25萬元至100萬元創業開辦費。
參、申請對象
一、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創業團隊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2/3以上成員為近5學年度(應屆及前4學年度,即99至103年度)畢業生,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碩博士在校生,其相關資格如下:
三、申請限制:
(一)每人限參與一組團隊,且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5學年度畢業者。
(二)申請計畫之創業團隊成員應為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於計畫申請時,為未申請公司行號設立者。
(三)團隊成員應均為本國籍人士,屬男性者,應役畢或免役。在校生須以就讀碩博士生為限,並檢附在學證明。各成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處任職工作(在職專班學生亦同)。
肆、申請應備文件
1.創業團隊彙整表1份(附錄1-1)
2.「育成輔導計畫書」(附錄1-2)與「創業營運計畫書」(附錄1-3)各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及電子檔各1份,「創業營運計畫書」除計畫內容之外,應檢附以下附件於計畫書內:
l 計畫申請表
l 創業團隊基本資料表
l 創業團隊成員基本資料(畢業生、碩博士在校生、社會人士)
l 創業團隊補助經費支用計畫表
l 個人全職投入計畫切結書(正本1份,副本7份)
l 創業團隊計畫提案切結書(正本1份,副本7份)
l 育成進駐輔導意向書影本
3. 申請計畫所提之所有資料,均不予退還。
肆、洽詢窗口:職發處蔡宜芸 校內分機#1331,專線:02-22577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