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理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04.08.24  10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04.28  110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

1 本校為對國家社會有卓越貢獻之傑出校友予以適當之鼓勵與表揚,俾使在校學       生得以見賢思齊,以達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2 本校傑出校友之遴選,由本校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處校友服務中心承辦,校友      會協辦。

3 本校傑出校友之遴選,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複審。初審      與複審各組成委員會進行評審,其成員如下:

  一、初審委員會:由委員13人組成,以校長及研發與行政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進修部主任、研發長、職發長、國際長、各學院院長、校友會推派代表1人為委員,校長為召集人,校友服務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

  二、複審委員會:由委員57人組成,以董事長及其推薦之董事或聲望卓著之社會人士及校友會理事長擔任之,以董事長為召集人,職發長為執行秘書。

傑出校友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評議過程皆不對外公開。

4 凡本校校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傑出校友:

  一、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二、對發揚我固有文化有特殊表現者。

三、精研學術有傑出表現者。

四、在本身工作崗位上有優異成績足為楷模者。

五、對母校有特殊貢獻者。

5 推薦時間及名額,由承辦單位簽奉校長核可後公告之。

6 評審程序:

一、由職發處校友服務中心受理及彙整候選人資料。

二、由初審委員會選出傑出校友候選人若干人。

三、由複審委員會就候選人中選出若干當選人。

7 評審及公告結果:於當年度遴選完畢後,即日公告遴選結果。

8 表揚方式:

一、於當年度校慶慶祝大會時公開表揚,並致贈當選證書及獎牌一面。

二、傑出校友之具體事蹟將刊登於本校刊物,以表彰其成就。

9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