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理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04.08.24  10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04.28  110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

113.09.09      113年度第次行政會議修正

1 本校為對國家社會有卓越貢獻之傑出校友予以適當之鼓勵與表揚,俾使在校學

       生得以見賢思齊,以達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2 本校傑出校友之遴選,由本校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處校友服務中心承辦,校友

       會協辦。

3 本校傑出校友之遴選,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複審。其評審方式如下:

  一、初審:由校長、研發與行政副校長、學術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進修部主任、研發長、職發長、國際長、各學院院長、校友會理事長等15人進行審查,校長為召集人,校友服務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

  二、複審:由董事會提案審議通過。

傑出校友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評議過程皆不對外公開。

4 凡本校校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傑出校友:

  一、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二、對發揚我固有文化有特殊表現者。

三、精研學術有傑出表現者。

四、在本身工作崗位上有優異成績足為楷模者。

五、對母校有特殊貢獻者。

5 推薦時間及名額,由承辦單位簽奉校長核可後公告之。

6 評審程序:

     一、由職發處校友服務中心受理及彙整候選人資料。

     二、經初審選出進入複審之傑出校友候選人若干人。

     三、經複審就候選人中選出當選人。

7 評審及公告結果:於當年度遴選完畢後,即日公告遴選結果。

8 表揚方式:

     一、於當年度校慶慶祝大會時公開表揚,並致贈當選證書及獎牌一面。

     二、傑出校友之具體事蹟將刊登於本校刊物,以表彰其成就。

9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致理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