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110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相關甄選簡章及報名表、波蘭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申請表及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參加資格簡單說明如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一)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
(二)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者。
(三)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五)未曾領取該獎學金。
如欲申請者,請備妥所須應繳文件,於110年3月3日(星期三)前,送至致理科技大學國際暨兩岸交流處
(綜合教學大樓4樓),以利後續校內審查程序作業順利函報,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際暨兩岸交流處黃老師(02)2257-6167#1315。
| 表格名稱 | 檔案下載 | |
| 附件1:教育部辦理 110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 | PDF檔 | |
| 附件2:各項英檢與 CEFR 架構對照表 | PDF檔 | |
| 附件3:教育部辦理110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報名表 | PDF檔 | ODT檔 |
| 附件4:波蘭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申請表 | PDF檔 | ODT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