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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科技大學110-111學年度林華琴校友獎助學金遴選標準

致理科技大學110-111學年度林華琴校友獎助學金遴選標準

一、申請對象:申請須為在本校就讀滿一學年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及延修生,未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學金,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符合各縣政府所訂中收入戶資格、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家中負擔家計而非自願性失業、家長罹患重大疾病等經濟困難之學生。

()在校成績前一學年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操行成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二、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2萬元整

三、獎助名額:每年以15名為原則,得視經費狀況酌情調整

四、申請之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

()申請表如附件1。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前一學年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獎懲證明文件。

()符合申請對象所訂資格條件之明文件。

()曾經或計畫參與本校境外(臺澎金馬地區除外)實習、見習、參訪等活動證明文件(例如:計畫書、合約書或證明書等) (若無免附)。

五、所列各申請文件應於每學年第1學期10月底前,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確實期限另行公告,逾期不予理。

六、審核方式以學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換算百分比排序擇優核發,若遇同百分比則以收入戶資格者為優先獎助。(申請若不足額則全數核發)

七、獎助學金發放由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員會議」審議,經校長核定後,公告於本校獎助學金網站,並於公開場合頒發

八、受獎學生須於獲獎一年內,對學校安排的企業進行就業見習、職場倫理等就業輔導之校內外活動20小時,若未如期完成時數,將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九、受獎學生若有繳交資料不實情事,應退還已領取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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