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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中心】108學年度第2學期證照獎勵金申請自1月13日至3月2日止(延長申請至3月6日止)!!

※1090206 更新公告※
 
職發處技能檢定中心於109年1月13日(星期一)起延長至3月6日(星期五)止開放證照獎勵之線上申請,同學若於上學期(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已考取各項合格證照者,請將取得之合格證照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並上傳證照影本證明(成績單僅供證明用,未能於3月6日前上傳證照影本者,則不得累積點數領取證照獎勵金)。

※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證照獎勵金申請方式須完成「登錄帳戶資料」才可申請證照獎勵,請同學務必詳讀申請流程,未完成申請程序及資料不完整,恕無法累積證照點數領取證照獎勵金,請同學特別注意。

後續相關訊息請同學注意職發處技能檢定中心最新消息之公告及學號電子信箱,不再個別通知,逾期即不受理。

本資料攸關同學證照獎勵金申請事宜,申請前請詳細閱讀「證照調查暨證照獎勵金申請辦理期程表」(如附檔1)請同學們把握自己的權益!


申請期限:
  109年1月13日(星期一)起延長至3月6日(星期五)止

證照有效期限:
  凡於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所取得之證照合乎「致理科技大學學生證照獎勵辦法暨實施要點,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者(如附檔2、3、4),皆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累積。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請參照附檔6),並上傳「完整且清析」之佐證資料;相關不合格佐證範例,請參照附檔7點我申請證照獎勵

※注意1:凡持有生效日在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間之合格證照的同學,須於本次將個人申請資料以線上方式申請,方能取得證照獎勵。若未依規定辦理,則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勵範圍。


※注意2:若在上學期已主動申請,但其證照之合格期間為隸屬本學期規定之期間內,請同學務必於本學期再次提出申請並確認帳戶資料。


※注意3:若同學確定已通過所報考之證照考試但尚未取得證照且不確定所屬的生效日期,請同學先以成績單提出申請,避免錯失獎勵權益。

※注意4:只要在入學後至畢業前的在校期間,依規定於每學期開放調查期間提出申請者,且申請的證照明列於證照獎勵標準表內,即可累積點數,本中心統計累積滿5點後,即可依辦法於每學期末核發獎勵金,但領取完獎勵金後,點數則不再累積。

※注意5:證照獎勵點數僅限線上方式申請,請同學務必詳讀申請流程,並多加利用,請同學詳讀公告。

※注意6:101學年度起多益成績單即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不需證照影本,請同學把握機會。
 
※注意7:依「本校學生取得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規定,符合本學期證照合格期間之證照若為入學前取得,證照獎勵點數折半。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忠孝樓3樓職發處技能檢定中心。

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處-技能檢定中心服務時間
(寒假)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開學後)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8時30分
電話:(02)2257-6167#1522、1622 專線:(02)2257-1054
·  第 1 個附加檔:獎勵金辦理期程表.R1
·  第 5 個附加檔:獎勵金申請發放流程.R1
·  第 6 個附加檔:線上申請證照獎勵操作流程
·  第 7 個附加檔:佐證資料不合格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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