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中心】101學年度第2學期證照獎勵金開始申請囉!

本中心於102年2月18日起至3月12日止開放證照獎勵之線上申請,同學若於上學期(101年8月1日至102年1月31日)已考取各項合格證照 者,請將取得之合格證照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並上傳證照影本證明(成績單僅供證明用,未能於3月12日前上傳證照影本者,則不得累積點數領取證照獎勵金)。
後續相關訊息請同學注意技能檢定中心最新消息之公告及學號電子信箱,不再個別通知,逾期即不受理。
本資料攸關同學證照獎勵金申請事宜,申請前請詳細閱讀「證照調查暨獎勵金辦理期程表」(如附件1)請同學們把握自己的權益!

申請期限:
  102年2月18日(星期一)起至3月12日(星期二)止

證照有效期限:
  凡於101年8月1日到102年1月31日所取得之證照合乎「致理技術學院學生證照獎勵辦法暨實施要點,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者(如附件2.3.4),皆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累積。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操作方式詳如附檔6,若不清楚歡迎來電或來信洽詢技能檢定中心。

※注意1:凡持有生效日在101年8月1日至102年1月31日期間之合格證照的同學,須於本次將證照資料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方能取得證照獎勵資格。若未依規定辦理者,則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勵對象範圍。

※注意2:若同學於上學期已主動提出申請,但因證照之合格期間為隸屬於101學年度第1學期者,請同學務必於本學期再次提出申請。

※注意3:若同學確定已通過所報考之證照考試,但尚未取得證照且不確定所屬的生效日期,請同學先以成績單提出申請,避免錯失自身權益。

※注意4:只要在入學後至畢業前的在校期間,依技檢中心規定於每學期調查期間提出申請,且申請的證照明列於證照獎勵對照表內,即可累積點數,本中心會自動 統計每位同學之申請點數待累積滿5點後,即可依辦法於每學期期末核發獎勵金,但已領取之獎勵點數,則不得再累積。

※注意5: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放線上方式申請,請同學務必詳讀申請流程。

※注意6:101學年度起多益成績單即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不需證照影本,請同學把握機會。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中心

職涯發展處-技能檢定中心上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9時
電話:(02)2257-6167#1522 專線:(02)2257-1054


附件:
附件1:證照調查暨獎勵金辦理期程表
附件2致理技術學院學生證照獎勵辦法
附件3:致理技術學院學生證照獎勵實施要點
附件4:致理技術學院學生取得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
附件5獎勵金申請發放流程
附件6:線上申請證照獎勵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