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1年補助青年赴海外實習體驗計畫
一、申請單位:
(一)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
(二)國內各大專校院。
二、實習青年資格:
(一)18歲以上,30歲以下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國民,且3年內未曾參與本會「補助青年赴海外實習計畫」及「與NPO合作青年海外實習計畫」相關計畫補助者。
(二)申請海外機構(含非營利組織)、企業或大專校院實習機會獲准者。
三、實習期間:需於101年6月1日至8月31日間,完成至少30天以上之實習,不得分段。
四、補助項目:實習青年於國內直接往返實習國家經濟艙機票費用、海外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簽證費等,每人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3萬元整,獲補助青年須自行籌措獲補助額度之20%(含)以上經費,若自籌款項未達獲補助額度之20%,青輔會得依比例核減補助額度。
五、申請流程:
1、申請單位須填具申請表格及擬定實習計畫書等文件,雙面印製裝訂成冊,各1式5份,相關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如附件1)。
(二)實習計畫書:內容包括緣起、實習目的、前往實習單位介紹、實習時間、實習項目及內容、返國後相關經驗運用及執行計畫、經費預算表等。
(三)語言能力證明。
(四)海外實習單位同意實習證明。
(五)民間團體應檢附政府立案證明之影本1份。
(六)實習青年之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請檢具公文連同以上資料函寄至青輔會「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第四處第三科」收,並於信封註明申請101年補助青年赴海外實習體驗計畫(另請將申請表E-MAIL至青輔會intern@nyc.gov.tw信箱)。
2、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1年4月9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