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組】99年度『變電設備裝修』職類乙、丙級技術士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培訓報名事宜
一、為儲備「變電設備裝修」職類乙、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齊一監評尺度,建立公正、公平及確實之監評制度,勞委會中部辦公室預定辦理監評人員培訓工作,詳細辦理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二、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經單位推派或自我推薦參加本職類乙、丙級監評人員之培訓:
(一)專科學校以上相關科系畢業,現任或曾任本職類依法領有登記證明文件相關事業機構之技術人員、高中(職)以上學校之教師或職業訓練機構之訓練師,並從事與培訓職類相關工作達八年以上者。
(二)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聘請擔任本職類技能檢定規範製訂及學、術科題庫命製人員。
(三)由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推薦具有相當學經歷之專家或主管(辦)人員。
(四)取得培訓相關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曾任相關工作達10年以上。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為擴大各界參與,已持有1職類(含)以上監評資格者,不得再參加其他職類監評人員培訓。
三、針對本職類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培訓相關事宜,若有任何疑義問題或欲進一步瞭解詳細內容,可上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www.labor.gov.tw/公告專區)查詢。
歡迎有意願的老師參閱附加檔之相關資訊,於99年8月20日(星期五)前至中部辦公室網站填寫報名表並列印送主辦單位彙辦(以郵戳為憑)。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裝訂順序如下:
1、自我推薦人員名冊(報名表),及檢附一吋相片2張。
2、評分表(請填報人依各項配分先自評分數加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曾任相關工作年資及現職一覽表(請核實填寫)。
5、相關工作年資服務證明書(含擔任職稱、工作內容及起訖年資配合前項順序排列)。
6、技術士證影本。
7、教師證書影本。
8、切結書。
※附檔:
培訓計畫
報名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