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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發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六條修正條文

如有參加考選部考試的學生,請注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六條有做修正。
詳細內容可見專利師考試命題大綱(附件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六條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102 年 1 月 7 日
                                考臺組壹一字第10200001791號令修正發布

第六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專利法規。
 二、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四、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五、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
 六、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
 七、專利代理實務。

前項應試科目之應試題型如下:
一、 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二、 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式試題。
三、 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基本設計、計算機結構、專利代理實務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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