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活動】經濟部-應屆畢業青年職場研習訓練計畫
經濟部運用法人機構能量
協助應屆畢業青年職場研習訓練計畫
一、目的
1.運用經濟部督導之研發法人能量,提供剛畢業/役畢待業青年優質職場研習訓練。
2.以法人之研發能力與產業經驗,帶領青年研習,提升實務職能,並進一步協助就業。
二、特色:
1.對象聚焦:以剛畢業/役畢未滿一年之碩士學歷以上待業青年為對象。
2.準職場實戰:由經濟部督導研發法人提供青年優質之就業研習場域,並透過高階研發人員帶領研習青年實際參與法人/產研/學研研究計畫之優質研習場域,體驗實務工作,累積職場經驗。
3.彈性且專業之實習期程:依各法人屬性及研發方向提供專業的研發/輔導研習機會,研習青年在研習期間找到工作,即可立刻結束研習,立即就業。
4. 青年就業橋樑:經濟部所屬研發法人長期從事多項產業輔導工作,研習過程中,待業青年可透過參與研發單位之產、研合作案或產業輔導機會,更清楚自己的專業能量與職涯性向,並增加接觸產業機會,提高對產業需求之瞭解,充實職場實務運作經驗,從而精進其職能條件,提高就業能力。
三、研習規劃:
1.研習地點:以經濟部督導之主要研發法人所在場域為研習地點,包括工研院(新竹)、資策會(台北、高雄)、金工中心(台中、嘉義、高雄)、食品所(新竹、嘉義)、紡織所(雲林)、車輛中心(彰化)、生技中心(新北市、台北)、船舶中心(新北市)、自行車中心(台中)、精機中心(台中、嘉義)、石資中心(花蓮)等。
2.研習領域:為擴大研習青年接觸產業之層面與範疇,本研習訓練以機電運輸、電子資訊、民生化工、生技醫藥等4大領域區分。
3.研習內容: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 各領域研發專業研習課程;
(2) 各領域產業分析課程;
(3) 研發法人實驗室研習;
(4) 研發法人從事工廠診斷與輔導工作見習;
(5) 跨法人單位見習與參訪。
4.研習期間與名額:研習以3個月為一期,預計每期提供500名待業青年進行職場研習訓練;原則一年四期共2,000名。
5.其他:
(1)研習期間所需講師費、材料費及訪廠交通等費用,均由研發法人吸收,同時提供意外保險,研習青年無需支付費用。
(2) 研習期間研習青年如有參與展場相關工作者,採按日計酬。
(3) 研發法人得視其資源調配情形,提供其他輔助措施。
四、申請方式:
由個人依附件報名單提出申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經濟部學界科專推動辦公室收件。
收件電郵:younglearn@iii.org.tw
聯絡人:陳美淑研究員,電話02-2394-6000轉2814
周正綱研究員,電話 02-2394-6000轉2803
五、作業時程:
1.第一階段收件自101年11月16日至12月7日,以郵戳為憑,並以報名優先順序安排研習;101年12月12日於經濟部技術處網站公佈研習名單,101年12月17日展開第一期研習訓練課程,結束日期為102年3月22日。
2.第二階段收件自102年2月8日至3月11日,以報名順序為憑,並以報名優先順序安排研習;102年3月15日於經濟部技術處網站公佈研習名單,102年3月25日展開第二期研習訓練課程,結束日期為102年6月19日。
3.第三階段收件自102年5月20日至6月14日,以報名順序為憑,並以報名優先順序安排研習;102年6月19日於經濟部技術處網站公佈研習名單,102年7月1日展開第三期研習訓練課程,結束日期為102年9月24日。
4.每期作業時程,視報名情形彈性調整。惟如報名情形踴躍時,一次最多安排二期研習名單。
六、研習證書
研習期間出席率達95%以上者,由研發法人頒發研習證書。
七、其他
1.為充分協助各申請學校之剛畢業/役畢待業青年,每期每一申請學校原則至少保障3個名額參加研習。
2.經濟部各研發法人將依在地深耕產業之利基,主動瞭解業者對人力之需求,並積極推薦適合之研習青年。
3.研發法人主動蒐集有職缺需求廠商之資訊,提供研習青年參考,研習青年並得以公假前往謀職。
4.本研習計畫以執行1年為原則,並自101年11月16日起實施;期間如有修正,將主動佈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