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中心】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與專案技能檢定事宜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23條規定,術科測試應檢人為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之試務相關人員時,應檢人不得在原單位應檢。另工作計畫中亦載明,承辦技能檢定單位之試務相關人員(係包括辦理單位首長、副首長、辦理技能檢定術科試務之直屬長官、該科系教師、職員與相關業務工作人員),不得在原單位參加學術科測試。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49條規定,參加技能檢定者之申請檢定資格與規定不合、參加技能檢定有舞弊行為或違反學、術科測試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績,並不予發證,已發技術士證及證書者,應撤銷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