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中心】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訊息:「111年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修正計畫,歡迎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為鼓勵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針對上開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者,予以獎勵,俾提升其就業競爭力,摘錄相關資訊如下:
Ⓞ申請對象: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
Ⓞ獎勵標準: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8,000元。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另111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12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12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申請方式: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檢送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22101轉8016聯絡,或至網站查詢(http://oes.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