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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中心】105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第二階段證照獎勵申請開始

職發處技能檢定中心自106年8月1日起至8月20日止開放應屆畢業生證照獎勵之線上申請,若本學期同學有考取各項合格證照,且證照生效日期為106年5月1日至7月31日者,請將取得之合格證照登錄申請,並上傳證照影本或先以合格成績單影本作為證明(成績單僅供證明用,畢業班未能於8月20日前補交證照影本者,則不得累積點數領取獎勵金)
相關訊息請同學注意技能檢定中心最新消息之公告及學號電子信箱,不再個別通知,逾期即不受理。
本資料攸關同學證照獎勵金申請事宜,申請前請詳細閱讀「應屆畢業班證照獎勵金辦理期程表」(如附檔1)請同學們把握自己的權益!

※申請期限:
106年8月1日(星期一)起至8月20日(星期日)止

※證照有效期限:

依「致理科技大學學生證照獎勵辦法」及獎勵標準表(如附檔4),凡於106年5月1日到7月31日所取得之證照合乎資格者皆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累積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如附檔6)。

※注意1:凡持有生效日在106年5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期間之合格證照的同學,須於本次將證照資料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方能取得證照獎勵資格。若未依規定辦理者,則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勵對象範圍。


※注意2:若在本學期第一階段已主動申請但其證照之合格期間為隸屬本階段規定之期間內,請同學務必於本次再次提出申請。

※注意3:若同學確定已通過所報考之證照考試但尚未取得證照且不確定所屬的生效日期,請同學先以成績單提出申請,避免錯失自身權益。

※注意4:只要在入學後至畢業前的在校期間,依規定於每學期開放調查期間提出申請者,且申請的證照明列於證照獎勵對照表內,即可累積點數,本中心統計累積滿5點後,即可依辦法於每學期末核發獎勵金,但領取完獎勵金後,點數則不再累積。

※注意5:證照獎勵點數僅限線上方式申請,請同學務必詳讀申請流程,並多加利用,請同學詳讀公告。

※注意6:101學年度起多益成績單即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不需證照影本,請同學把握機會。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忠孝樓3樓職發處技能檢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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