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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科技大學在校生親屬、校友及其親屬就讀本校獎助辦法

 

第1條  為肯定在校生、校友對本校辦學績效之認同,鼓勵其親屬進入本校就讀,特訂定「致理科技大學在校生親屬、校友及其親屬就讀本校獎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獎助之申請人須為本校正規學制新進學生(休學生除外),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在校生親屬。

二、校友。

三、校友親屬。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在校生親屬、校友、校友親屬定義如下:

一、在校生親屬:指本校在校生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繼(祖)父母、繼(孫)子女。

二、校友:

(一)曾於本校正規學制就讀者(包含應屆畢業生選擇本校繼續升學者)。

(二)本校退休教職員工。

三、校友親屬:指前款所稱校友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繼(祖)父母、繼(孫)子女。

第4條  申請人應備資料:

         一、申請人學生證影本(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二、載有申請人與相關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三、其他足以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第5條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本校公告之申請期間填寫「致理科技大學在校生親屬、校友及其親屬就讀本校獎助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進修部學務組)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發予獎助金新台幣壹萬元整。非當學年度新進學生逾期補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發予獎助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6條  申請本辦法之獎助,每一申請人就讀每一學制以獎助一次為限。

第7條  申請人如符合本校其他各項獎助或減免規定者,應選擇其中一項申請之,不得重複申請。

第8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學校年度預算支應。

第9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10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情請參閱:https://reurl.cc/p97k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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