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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中心】110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獎勵方案(修正方案)

桃園市政府為增進桃園市青年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針對青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者,予以獎勵。

 

特訂定「110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獎勵方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於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

凡曾參相關訓練課程總訓練時數答35小時(含)以上並於甲、乙級技術士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提出申請。

110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獎勵方案(110.10.18來函)修正方案,詳細內容參見(連結)

自110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110年12月15日截止,本次修正第5條第1項及附件領據,說明如下:

(一)第5條第1項:修正送件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二)附件領據:修正每筆跨行轉帳為皆須支付新臺幣10元之手續費,並自款項內扣除。

歡迎符合相關資格者提出申請,更多相關資訊,

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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