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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中心】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辦理112年度「桃園市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桃園市青年暨特定對象技術士證獎勵方案」112年度「桃園市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

目的:為協助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待業青年(以下簡稱待業青年)就業,並鼓勵事業單位或團體(以下簡稱僱用單位)提供工作機會,藉由就業獎勵讓青年穩定就業,同時協助僱用單位改善人力招募困境。

一、申請內容:

(一)完成求職登記之待業青年,由就服臺、桃園就業中心、中壢就業中心等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並推介工作地位於桃園市,且每月正常工時之工資達新臺幣29,000元以上(不含加班費)之全時職缺,經面試錄取,受僱於同一僱用單位滿3個月,且第4個月仍在職者,每人每月發給獎勵金新臺幣 3,000元,即一次請領新臺幣9,000 元;滿第4至第6個月,且第7個月仍在職者,每人每月發給獎勵金新臺幣4,000 元,即一次請領新臺幣 1 萬 2,000 元,最長補助6個月。

(二)為鼓勵青年持續學習,並促進青年穩定就業,自108年起參與「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或同時符合上述 2 方案,且審核通過者,於本方案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申請第2次就業獎勵金時一併檢附佐證資料,經審核通過,即加發就業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未於申請時提出,視同放棄申領。

(三)僱用單位每僱用本方案待業青年連續任滿 6 個月以上者,每僱用1人可申請新臺幣 1 萬元之僱用獎勵金。

二、受理期間: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內容:

四、詳細申請資格及方式,請上官方網站查閱。

五、辦理單位:(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三)執行單位:桃園市就業職訓服務處各就業服務臺、桃園就業中心及中壢就業中心等就業服務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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