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中心】114年度第1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門市服務、國貿業務、就業服務)報名資訊
第一梯次報名日期:114年1月2日(四)至1月13日(一)
系統開放時間:1月2日上午9時至1月13日下午5時
第一梯次報考職類查詢(請點我)
一、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不需購買紙本簡章暨報名書表):
線上報名連結網址(連結請點我)
「線上報名」操作手冊(連結請點我)
「線上報名」操作影片(連結請點我)
線上報名重點提示:
(1)初次使用線上報名系統者,請先進行帳號申請,才可進行後續報名。
(2)登錄基本資料、報檢職類&級別,上傳正面大頭照及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3)完成報檢資料送出後,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
※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未報名成功。
※報檢人可自行選擇【台灣行動支付APP或網路ATM轉帳方式繳費】。
(4)完成繳費後會進入審核流程,報檢人可登入報名系統頁面,
點選「查詢報名紀錄」,即可查看報名及繳費狀況,
若審核過程中發現檢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等原因,
系統將透過Email發信通知報檢人需補件內容,
報檢人可至「查詢報名紀錄頁面」,點選補件按鈕上傳補件資料。
※若對於線上報名系統有任何問題,可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7:30 (中午12:00~13:30為午休時間)
服務電話:04-22595700轉688
(二)紙本報名(需購買紙本簡章暨報名書表):
●簡章販售時間:113年12月26日(四)至114年01月13日(一)
●簡章販售地點:全家便利超商 ※白色包裝:全國技能檢定
●簡章售價:每份50元
紙本報名表填寫說明(請點我)
報名表填寫完成後,請確認【白色信封袋】之“檢核表”文件是否備齊
※寄出前務必確認繳費單收據是否已黏貼於報名表上
二、重要時程:
學科 測驗日期 |
准考證 寄送日期 |
網路公告 試場位置 |
學科成績單 寄送日期 |
114/03/16(日) | 114/02/25(二) | 114/03/13(四) |
114/04/15(二) |
若有填表相關問題,可至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中心詢問,或來電詢問。
洽詢電話:(02)2257-6167 分機:1522、1622
(02)2257-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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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方式及繳費流程圖
114年度第1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宣導說明會影音專區及簡報
114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試海報
114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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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1.本年度除免試學科、團體報名、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探親就學及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等3職類報檢人限紙本通信報名;其餘不分職類、級別均可採網路報名。
2.採紙本通信報名者,除特定對象暫免繳交報名費用,其餘報檢人應將完成繳費(請參閱P.18~30 欄位金額繳款)之繳費單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並於規定報名期限內以掛號、宅配或包裹方式(寄件管道包括郵局、各大超商等)寄至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5號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收件日期以郵戳或有註明日期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採網路報名者,可不購買簡章暨報名書表,應詳細閱讀簡章及網路報名同意書內容,其報名及繳費流程請詳閱P.5、16,網路報名資料送出後,報檢人請務必於 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未於繳費期限內繳費者,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3.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報名費用不退費。
4.若原填寫之測試考區(該梯次主要學科測試地點)無法容納報檢人數或考區因故異動時,將另行安排測試地點(不限同一縣市),實際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載為準。
5.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如採紙本通信報名者,以寄出報名表當日之戳記為準;網路報名以點選送出及完成繳費為準)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梯次或考區等。請報檢人斟酌個人情形審 慎思慮後報檢。
6.前後梯次均有辦理之職類,前一梯次術科測試成績尚未公佈,請自行斟酌是否報名本梯次;凡完成報名手續且繳交費用者,除符合試場規則第 17 條相關規定者外,報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7.特定對象補助請依最新公告辦理。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 補助,不得事後申請。不論採紙本通信或網路報名,申請人所附補助申請書及資格身分證明文件應完整清晰(請參閱P.45~52及P.97~101)。另自102年1月1日起,報檢人申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特定對 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3點第3款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
8.111、112、113、114年曾參加報檢資格未修改之同職類級別技能檢定,免附報檢資格文件,但 須檢附上開任一年度學科或術科成績單影本,可分別至技檢中心網站 (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資訊查詢與下載/檢定資訊查詢/三年內報名相 同職類級別免附報檢資格查詢,查詢是否免附報檢資格及補印成績單。(詳閱P.9)
9.共用工作項目:
(1) 適用職類:各職類學科。
(2) 項目內容: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節能減碳等4共用工作項目。
(3) 學科測試抽題比例:各項各佔5%。
(4) 公告依據:技檢中心106年9月13日技發字第1061301065號令。
(5) 參考資料:技檢中心網頁/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06、90007、90008及90009,可下載參考使用。(連結請點我)
10.共用科目:
(1) 「食品安全衛生及營養相關職類」共用科目:
A. 適用職類:中餐烹調、西餐烹調、飲料調製、餐飲服務、食物製備、烘焙食品、食品檢驗分析、中式麵食加工、中式米食加工、肉製品加工、水產食品加工職類學科。
B. 學科測試抽題比例:20%。 C. 公告依據:技檢中心106年11月30日技發字第1061301406號令公告。
(2) 「資訊相關職類」共用科目:
A. 適用職類:電腦軟體應用、電腦軟體設計、電腦硬體裝修、網頁設計、網路架設。
B. 學科測試抽題數:丙級12題、乙級9題。
C. 公告依據:技檢中心108年9月27日技發字第1081301000號令公告。
(3) 「美容美髮相關職類安全衛生」共同科目:
A. 適用職類:男子理髮、女子美髮、美容。
B. 學科測試抽題比例:20%。
C. 公告依據:技檢中心112年9月27日技發字第 1121301956 號公告。
(4) 上開3種共用科目參考資料可至至技檢中心網頁/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10、90011、 90012下載參考使用。(連結請點我)
11.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相關條文部分,請逕至技 檢中心網站參閱並詳閱簡章P.54~57,以維自身權益。(若有異動,以技檢中心最新公告為主)
12.簡章內容(含收費標準、報檢資格等)與報名表件若有異動,依勞動部技檢中心最新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