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就業輔導中心】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相關事宜
【實習就業輔導中心】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相關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04月09日臺教文(五)字第1142501317號函,以及「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校113學年度第3學期應屆畢業僑外生有意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者,請於1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備妥以下文件親自交至實習就業輔導中心,以利後續初審,並於期限內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一)在臺實習申請表正本
(二)入學許可證及通知單影本
(三)居留證影本
(四)歷年成績單正本
(五)所屬系科主任推薦信正本,格式不限
(六)實習機構同意大學校院畢業僑外生實習證明書正本
(七)實習機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要點規定
(八)實習機構合法設立證明影本
(九)實習機構評估表正本,承辦人及系主任須核章
(十)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契約正本3份,學生及實習機構須核章
三、除本校專用文件(實習機構評估表)可於本網頁下載外,其餘相關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自行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業務專區」-「僑外生事務」項下,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