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中心】「轉知」苗栗縣政府114年獎勵低(中低)收入戶取得技術士證照試辦計畫獎勵金
苗栗縣政府114年獎勵低(中低)收入戶取得技術士證照試辦計畫
●申請期間:
(一)受理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1月29日止(收件截止)。
(二)申請人取得甲級、乙級或丙級技術士證照後於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設籍苗栗縣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於114年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技術士證照者。
※備註:
1.申請之技術士證照生效日期需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0月30日
2.每人同一年度、同一級別,以申請一次為限。
●獎勵項目與金額:
1.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仟元。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5仟元。
3.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仟元。
4.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仟元。
※備註: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可依甲級或乙級標準發給。
▲乙級證照經合併認定比照甲級資格者,從優獎勵(發給甲級標準)且不得重複申請
乙級獎勵金。
●申請方式:
依計畫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並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方式提出申請,
逕寄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詳細說明請參閱「苗栗縣政府114年獎勵低(中低)收入戶取得技術士證照試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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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114年獎勵低(中低)收入戶取得技術士證照試辦計畫(連結)
附件1-申請書
附件2-領據
附件3-證明文件表
附件4-非本人帳戶切結書
附件5-信封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