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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科技大學劉炳輝先生關懷清寒獎學金設置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劉炳輝先生關懷清寒獎學金設置辦法

106.8.21 106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 為實現本校校友劉炳輝先生鼓勵清寒學生努力向學,激發上進精神,順利完成

學業之善心及美意,特訂定本辦法,設置「劉炳輝先生關懷清寒學生清寒獎學

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2 申請本獎學金,須為在本校就讀滿一學年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各種推

廣教育班學生及延修生,未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

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符合各縣政府所訂中收入戶資格、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

變故、人口傷亡等)、家中負擔家計而非自願性失業、家長罹患重大疾病

    等經濟困難之學生。

二、在校成績前一學年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平均達八十

    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3 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2萬元整

4 獎助名額:每年以10名為原則,得視經費狀況酌情調整

5 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

三、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四、前一學年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獎懲證明文件。

五、符合第2條所訂資格條件之明文件。

六、曾經或計畫參與本校境外(臺澎金馬地區除外)實習、見習、參訪等活動證

    明文件(例如:計畫書、合約書或證明書等) (若無免附)。

6 前條所列各申請文件應於每學年第1學期10月底前,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提出,確實期限另行公告,逾期不予理。

7 審核方式以學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換算百分比排序擇優核發,若遇同百分比則

       收入戶資格者為優先獎助。(申請若不足額則全數核發)

8 獎學金之發放由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員會議」審議,經校長核定後,

       公告於本校獎助學金網站,並於公開場合頒發

9 受獎學生須於獲獎一年內,對學校安排的企業進行就業見習、職場倫理等就業輔導之校內外活動20小時,若未如期完成時數,將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第10 受獎學生若有繳交資料不實情事,應退還已領取之獎學金。

11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校校友劉炳輝先生所捐贈之清寒獎學金支應

12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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