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理科技大學在校生親屬、校友及其親屬就讀本校獎助辦法
第1條 為肯定在校生、校友對本校辦學績效之認同,鼓勵其親屬進入本校就讀,特訂定「致理科技大學在校生親屬、校友及其親屬就讀本校獎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獎助之申請人須為本校正規學制新進學生(休學生除外),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在校生親屬。
二、校友。
三、校友親屬。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在校生親屬、校友、校友親屬定義如下:
一、在校生親屬:指本校在校生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繼(祖)父母、繼(孫)子女。
二、校友:
(一)曾於本校正規學制就讀者(包含應屆畢業生選擇本校繼續升學者)。
(二)本校退休教職員工。
三、校友親屬:指前款所稱校友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繼(祖)父母、繼(孫)子女。
第4條 申請人應備資料:
一、申請人學生證影本(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二、載有申請人與相關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三、其他足以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第5條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本校公告之申請期間填寫「致理科技大學在校生親屬、校友及其親屬就讀本校獎助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進修部學務組)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發予獎助金新台幣壹萬元整。非當學年度新進學生逾期補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發予獎助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6條 申請本辦法之獎助,每一申請人就讀每一學制以獎助一次為限。
第7條 申請人如符合本校其他各項獎助或減免規定者,應選擇其中一項申請之,不得重複申請。
第8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學校年度預算支應。
第9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10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情請參閱:https://reurl.cc/p97k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