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中心】112年度第3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電腦軟體應用乙級、會計事務乙丙級、就業服務乙級)報名資訊
一、112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3梯次報名作業自112年8月29日起至9月7日下午5時止開放網路線上報名,若有意報考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考生,請多加利用線上報名的方式!!
二、團體報名、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探親就學及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等3職類報檢人限通信報名。
三、一般報名、網路報名及繳費流程(請點我)
四、112度全國技術士技能簡章(請點我)
※第3梯次重要時程: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 (不用購買紙本簡章暨報名書表) |
✪報名時間:112年8月29日(二)至9月7日(四)下午5時 (註:完成網路報名後,請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完成繳費之繳費單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網路報名並以台灣Pay繳費者,僅須填列銷帳編號),並於規定報名期限內以掛號、宅配或包裹方式(寄件管道包括郵局、各大超商等)寄至 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5號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收件日期以郵戳或有註明日期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線上報名(連結) |
紙本報名 (需購買紙本簡章暨報名書表) |
✪報名時間:112年8月29日(二)至9月7日(四)下午5時 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限通信報名 ✪簡章發售日:112年8月22日(二)至112年9月7日(四) ✪簡章發售地點: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 ✪簡章售價:每份50元(信封為白色) ✪報名表填寫說明(請點我) |
報名費繳費方式 |
可採超商、ATM、網路轉帳、郵局及台灣行動支付APP繳費 |
准考證寄送日期 | 112年10月17日(二) | 學科測驗日期 | 112年11月5日(日) |
網路公告試場位置 | 112年11月2日(四) | 學科測試成績單寄送日期 | 112年12月5日(二) |
術科測試日期 |
術科測試通知單(含術科測試日期、時間及地點)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測試14日前以掛號郵件通知(測試日期不限假日)。 測試當日時間說明(請點我) |
備註: 1. 無論採何種報名方式,報檢人須先完成繳費之繳費單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網路報名並以台灣Pay繳費者,僅須填列銷帳編號)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宅配或包裏方式(寄件管道包括郵局、各大超商等)寄至 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5號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收件日期以郵戳或有註明日期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勞動部107年12月10日修正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第9條及第6條附表。簡章各梯次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請點我) 3. 報檢人已繳費或完成網路報名,但未於期限內寄送報名表者,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並不予受理。 4. 同一梯次之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職類代號5碼相同者),不得重複報名;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寄出報名表,以交郵當日之戳記為準)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梯次或考區等。請報檢人斟酌個人情形審慎思慮後報檢。 5. 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報名費用不退費。 6.前後梯次均有辦理之職類,前一梯次術科測試成績尚未公佈,請自行斟酌是否報名本梯次;凡完成報名手續且繳費者,除符合試場規則第17條相關規定者外,報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7. 14901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乙級自110年起,僅限前已取得術科成績保留者-免試術科者報檢,並於113年停辦。 8.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報名書表修改對照表(連結) |
※報檢注意事項:
1.勞動部於106年8月4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060514784號令修正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勞動部技檢中心106年9月13日技發字第1061301065號令公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等4共同工作項目,各職類學科題庫抽題比例各項各佔5%。有意願於111年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考生,歡迎至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網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06、90007、90008及90009下載參考使用。(連結 )
2.勞動部於106年8月22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060514897號令訂定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食品安全衛生及營養相關職類共同規範」,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食品安全衛生及營養相關職類」共同科目於相關職類(中餐烹調、西餐烹調、飲料調製、餐飲服務、食物製備、烘焙食品、食品檢驗分析、中式麵食加工、中式米食加工、肉製品加工、水產食品加工)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20%,有意願於111年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考生,歡迎至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網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10下載參考使用。(連結)
3.108年9月27日技發字第181301000號令公告「資訊相關職類」共同科目於相關職類(電腦軟體應用、電腦軟體設計、電腦硬體裝修、網頁設計、網路架設)學科測試抽題為丙級12題、乙級9題。有意願於111年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考生,歡迎至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網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11下載參考使用。(連結)
4.參加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時,應檢人於測試中將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隨身攜帶、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者成績扣20分。(穿戴式裝置例舉請至技檢中心網頁/報檢人專區/提醒-小心違規項下參閱)
5.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特定對象之補助,補助次數自99年起最多補助3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自102年起,報檢人申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三項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詳細相關內容請參考簡章「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免繳費事項」。特定對象補助請依勞動部技檢中心最新消息公告辦理,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不得事後申請,有關特定對象補助次數,可至勞動部技檢中心網站(連結)→資訊查詢→特定對象補助查詢作業系統查詢。
6.持有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證明者,得於報名時填寫「身心障礙暨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提出申請,可延長測試時間及獲得其他協助。
7.109、110、111、112年度已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三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者請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
8.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應檢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注意事項(自112年5月4日起實施),請至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參閱(連結),並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補充公告內容。
9. 簡章內容(含報檢資格)與報名表件若有異動,依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最新公告為主。
※若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至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中心詢問,或洽詢(02)2257-6167分機1522、1622;專線:(02)2257-1054。
※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網址(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