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處理及利用捐款人個人資料告知及聲明書
蒐集、處理及利用捐款人個人資料告知及聲明書
致理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以本聲明及同意書向您行書面告知並徵求您同意。
當您於頁末簽名處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一、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一)本校係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請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三)本校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各種聯絡方式及金融機構帳戶等相關資料(C001、C002、C003)。
(四)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可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五)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可能損失相關權益。
(六)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您如欲行使上述權利,可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或傳真與本校校友服務中心聯繫。聯絡電話:(02)2257-6167分機1278,傳真號碼:6621-8586,電子郵件信箱:s2042@mail.chihlee.edu.tw,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一)本校為執行捐款及募款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本校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校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三)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永久保存,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利用對象為本校各相關單位捐款業務承辦人員(含會計室、出納組、校友中心及系所)及第一銀行、板信商銀內本校捐款業務相關承辦人員。
三、基本資料之保密
本校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同意書之效力
(一)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二)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力,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校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可依上述第一條第六款向本校主張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五、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註1:支票捐款注意事項:需於支票後方,加劃橫線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字樣。
註2:信用卡捐款注意事項:
一、捐款期間內要終止捐款,請填寫「信用卡授權終止聲明書」並來電告知。
二、捐款期間內要更換捐款信用卡,請來電告知,並重新填寫信用卡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