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款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補助期間認定:以實習機構為實習員加保勞工保險日起算,每滿三十日為一個月,至多補助六個月,未滿一個月部份,不予補助。
二、請款期限:實習員實習六個月期滿後或實習期間離職後一個月內,檢附資料送合作學校申請補助款,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
三、檢附資料:
1.經費請領清冊及領據,並核蓋實習機構章及負責人章。
2.實習機構滿意度與實習員考核問卷填答統計表。
四、上述作業完成後,將相關資料於每月10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送至致理技術學院就業媒合諮商中心(22067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313號),學校將於收到資料審核無誤後,於當月24日完成撥款事宜。
技術合作處 就業輔導組 就業媒合諮商中心
電話:(02) 2257 6167 分機 1826、1823
專線:(02) 6621 8663;(02) 6621 8665
信箱:v20203@mail.chihlee.edu.tw
地址:22067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3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