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組】應屆畢業生證照調查暨獎勵申請,進入倒數3天!
親愛的同學:
您好!應屆畢業生證照調查暨獎勵申請,進入倒數3天!若本學期同學有考取各項合格證照,且證照生效日期為10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者,請將取得之合格證照提出申請,並附上證照影本或先以合格成績單影本作為證明(成績單僅供證明用,畢業班未能於6/4前補交證照影本者,則不得累積點數領取獎勵金)。
本資料攸關同學證照獎勵金申請事宜,申請前請詳細閱讀「應屆畢業班學生證照調查暨獎勵金辦理期程表」(如附檔1)請同學們把握自己的權益!
對於截至5月16日止仍無法得知成績或尚未檢測以至於無法於本次調查提出申請者,如證照生效日為100年5月1日至7月31日之期間,本校將於100年8月最後一次開放應屆畢業班申請,相關訊息請同學注意技能檢定組最新消息之公告,不再個別通知;非屬上述原因之證照仍須於本次提出申請,逾期即不受理,若有不清楚事項,歡迎隨時向技檢組洽詢。
※申請期限:
100年5月2日(星期一)起至5月16日(星期一)止
※證照有效期限:
依「致理技術院學生專業技術證照獎勵辦法」及獎勵標準表(如附檔2-4),凡於100年2月1日到4月30日所取得之證照合乎資格者皆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累積。
※申請方式:
可接受個人(如附檔5)及團體申請(請依附檔6之申請表向副班長或負責人登記並繳交證照影本)。
※繳交文件:
(1)申請表
(2)證照影本或先以合格成績單影本作證明
(畢業班未能於6/4前補交證照影本者,則不得累積點數領取獎勵金)
※申請地點:忠孝樓3樓 技能檢定組
※注意1:凡持有生效日在100年2月1日至4月30日間之合格證照的同學,需於本次將個人申請資料填入“證照調查暨獎勵申請表”中,方能取得證照獎勵。若未依規定辦理,則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勵對象範圍。
※注意2:若在上學期有主動申請但其證照之合格期間為隸屬本學期規定之期間內,請同學務必在這學期再次提出申請。
※注意3:若同學確定有通過所報考之證照考試但尚未取得證照且不確定所屬的生效日期,請同學先以成績單填寫申請表申請獎勵,避免錯失自身權益。
※注意4:只要在入學後至畢業前的在校期間,依規定於每學期調查期間填寫申請表,且申請的證照明列於證照獎勵標準表內,即可累積點數,本組統計累積滿5點後,即可依辦法於每學期核發獎勵金,但領取完獎勵金後,點數則不再累積。
※注意5:99學年度內(即生效日期為99年8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取得之證照,於規定時間提出申請者,每滿1點頒發獎勵金400元,滿2點頒發獎勵金800元,以此類推,於申請當學期即發放。詳細資訊請參考技檢組發布之最新消息:/p/404-1010-39982.php&Rcg=17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組
技合處-技能檢定組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晚上8時30分
星期六 :下午1時至下午5時
聯絡電話 :(02)2257-6167分機1522;(02)2257-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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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附加檔案如下】
· 第 1 個附加檔:應屆畢業班證照調查暨獎勵金辦理期程表
· 第 2 個附加檔:致理技術學院學生專業技術證照獎勵辦法
· 第 3 個附加檔:致理技術學院學生證照獎勵辦法實施要點
· 第 4 個附加檔:學生取得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
· 第 5 個附加檔:致理技術學院應屆畢業生證照獎勵申請表件(個人)
· 第 6 個附加檔:致理技術學院應屆畢業生證照獎勵申請表件(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