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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中心】開放103學年度第1學期全校學生(含應屆畢業生)證照獎勵金申請!(0814)

本中心自103年7月1日(星期二)起至8月15日(星期五)止開放全校學生(含應屆畢業生)證照獎勵之線上申請,同學若於上學期(103年2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已考取各項合格證照者,請將取得之合格證照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並上傳證照影本證明(成績單僅供證明用,未能於8月15日前上傳證照影本者,則不得累積點數領取證照獎勵金)。

後續相關訊息請同學注意技能檢定中心最新消息之公告及學號電子信箱,不再個別通知,逾期即不受理。
本資料攸關同學證照獎勵金申請事宜,申請前請詳細閱讀「證照調查暨獎勵金辦理期程表」(如附檔1)請同學們把握自己的權益!


申請期限:
  103年7月1日(星期)起至8月15日(星期五)止

證照有效期限:
  凡於103年2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所取得之證照合乎「致理技術學院學生證照獎勵辦法暨實施要點,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者(如附檔2.3.4),皆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累積。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校學生操作方式(如附檔6),應屆畢業生操作方式(如附檔7)

※注意1:凡持有生效日在103年2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期間之合格證照的同學,須於本次將證照資料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方能取得證照獎勵資格。若未依規定辦理者,則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勵對象範圍。
※注意2:若已於上學期主動提出申請者,但其證照之合格期間為隸屬本學期規定之期間內,請同學務必在這學期再次提出申請。

※注意3:若同學確定已通過所報考之證照考試但尚未取得證照且不確定所屬的生效日期,請同學先以成績單作為暫時佐證,填寫申請表申請獎勵,避免錯失自身權益。

※注意4:只要在入學後至畢業前的在校期間,依規定於每學期調查期間提出獎勵
申請,且申請的證照明列於證照獎勵對照表內,即可累積點數,經本中心統計累積滿5點後,即可依辦法於每學期核發獎勵金,但領取完獎勵金後,已領點數則自動失效不得再累積。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中心

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處-技能檢定中心上班時間
6月30日至7月4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8時30分
暑假期間(7月7日起)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整
電話:(02)2257-6167#1522、1622 專線:(02)2257-1054
·  第 1 個附加檔:獎勵金辦理期程表
·  第 5 個附加檔:獎勵金申請發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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