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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中心】105學年度第2學期證照獎勵金申請時間倒數最後3天!

職發處技能檢定中心自106年2月17日(星期五)起至3月17日(星期五)止開放證照獎勵之線上申請申請時間倒數最後3天,同學若於上學期(105年8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已考取各項合格證照者,請將取得之合格證照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並上傳證照影本證明(成績單僅供證明用,未能於3月17日前上傳證照影本者,則不得累積點數領取證照獎勵金)。
 
 
105學年度起證照獎勵金發放新增轉帳匯款方式,請於證照獎勵申請期間,除上傳「證照影本」外,亦須繳交「銀行轉帳匯款同意書(如附檔7)」至技檢中心,俾利證照獎勵點數累積達5點時,即可將獎勵金匯款至同學本人帳戶;若無提供匯款同意書而獎勵點數累積達5點者,則請於獎勵金發放期間,以現金方式領取獎勵金,並提醒同學未於領取期限前,領取證照獎勵金,該筆獎勵金將退回學校,請同學特別注意。

後續相關訊息請同學注意職發處技能檢定中心最新消息之公告及學號電子信箱,不再個別通知,逾期即不受理。

本資料攸關同學證照獎勵金申請事宜,申請前請詳細閱讀「證照調查暨證照獎勵金申請辦理期程表」(如附檔1)請同學們把握自己的權益!


申請期限:
  106年2月17日(星期五)起至3月17日(星期五)止

證照有效期限:
  凡於105年8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所取得之證照合乎「致理科技大學學生證照獎勵辦法暨實施要點,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者(如附檔2、3、4),皆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累積。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如附檔6),點我申請證照獎勵

※注意1:凡持有生效日在105年8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間之合格證照的同學,須於本次將個人申請資料以線上方式申請,方能取得證照獎勵。若未依規定辦理,則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勵範圍。


※注意2:若在上學期已主動申請,但其證照之合格期間為隸屬本學期規定之期間內,請同學務必於本學期再次提出申請。


※注意3:若同學確定已通過所報考之證照考試但尚未取得證照且不確定所屬的生效日期,請同學先以成績單提出申請,避免錯失獎勵權益。

※注意4:只要在入學後至畢業前的在校期間,依規定於每學期開放調查期間提出申請者,且申請的證照明列於證照獎勵標準表內,即可累積點數,本中心統計累積滿5點後,即可依辦法於每學期末核發獎勵金,但領取完獎勵金後,點數則不再累積。

※注意5:證照獎勵點數僅限線上方式申請,請同學務必詳讀申請流程,並多加利用,請同學詳讀公告。

※注意6:101學年度起多益成績單即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不需證照影本,請同學把握機會。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忠孝樓3樓職發處技能檢定中心。

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處-技能檢定中心上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8時30分
電話:(02)2257-6167#1522、1622 專線:(02)2257-1054
·  第 1 個附加檔:獎勵金辦理期程表
·  第 5 個附加檔:獎勵金申請發放流程
·  第 6 個附加檔:線上申請證照獎勵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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