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理科技大學推展校友服務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推展校友服務辦法
104.02.10 103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8.24 10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7.09.20 107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1條 為強化畢業校友與本校及在校生之互動交流,凝聚向心力,並建立校友需求及回饋機制,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凡本校推展校友相關之服務與回饋事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3條 本校為推展校友服務,成立校友服務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本小組由職發長、各系(科)各推派教師代表1人、各系友會會長(或理事長)、校友會代表2人共同組成。召集人得視業務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之。
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職發長擔任;執行秘書1人,由職發處校友服務中心主任擔任。
第4條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 協助各系(科)校友或系友會相關活動之執行與聯繫。
- 協助校友募款相關作業。
- 規劃辦理校友相關活動,如建置校友平台,提供校友進修機會,如參與隨班修課、專題演講、研習活動、企業參訪、社團練習、讀書會、證照輔導班等。
- 協助校友租借本校場地,如返校拍攝婚紗照、辦理同學會或校友企業返校辦理活動等。
- 開發校友廠商,辦理產學、實習合作等事宜。
- 其他與校友服務相關事項。
第5條 本小組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時應有全體
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第6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