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理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04.08.24 10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04.28 110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
113.09.09 113年度第2 次行政會議修正
第1條 本校為對國家社會有卓越貢獻之傑出校友予以適當之鼓勵與表揚,俾使在校學
生得以見賢思齊,以達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校傑出校友之遴選,由本校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處校友服務中心承辦,校友
會協辦。
第3條 本校傑出校友之遴選,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複審。其評審方式如下:
一、初審:由校長、研發與行政副校長、學術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進修部主任、研發長、職發長、國際長、各學院院長、校友會理事長等15人進行審查,校長為召集人,校友服務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
二、複審:由董事會提案審議通過。
傑出校友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評議過程皆不對外公開。
第4條 凡本校校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傑出校友:
一、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二、對發揚我固有文化有特殊表現者。
三、精研學術有傑出表現者。
四、在本身工作崗位上有優異成績足為楷模者。
五、對母校有特殊貢獻者。
第5條 推薦時間及名額,由承辦單位簽奉校長核可後公告之。
第6條 評審程序:
一、由職發處校友服務中心受理及彙整候選人資料。
二、經初審選出進入複審之傑出校友候選人若干人。
三、經複審就候選人中選出當選人。
第7條 評審及公告結果:於當年度遴選完畢後,即日公告遴選結果。
第8條 表揚方式:
一、於當年度校慶慶祝大會時公開表揚,並致贈當選證書及獎牌一面。
二、傑出校友之具體事蹟將刊登於本校刊物,以表彰其成就。
第9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